帮人买卖虚拟货币 男子获刑14个月

帮助他人“买卖”虚拟货币,男子获刑14个月。昨日,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。

2024年12月,被告人陈某某在厦门务工时,通过网络了解到事少钱多的高薪兼职“买卖U币”,具体工作任务是经他人安排到指定地点帮助转移“交易”U币的大额现金,即可从中赚取高额抽成。被告人陈某某为赚取抽成,明知帮助接收、转移的现金钱款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,仍在上家安排下冒充“U商”,接收、转移上游被害人被他人以“投资U币”诈骗用于交易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。

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,陈某某的行为应当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,并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在法院审理阶段,被告人陈某某自愿退赔上游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0万元。

最终,集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