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边警察醉驾致人死亡被轻判,柬埔寨司法部长:重审!

近日,金边初级法院以危险驾驶致他人死亡的罪名,判处金边市的一名前警官洪兴有期徒刑3年,缓刑2年,实刑1年。

针对这一判决结果,昨天,柬埔寨副总理兼司法部长高乐下命令,要求上诉检察官对金边初级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,原因是量刑过轻。

被告人洪兴现年61岁,为金边市警察局前会计室主任,今年5月15日,他在金边醉酒驾车致1死多伤。